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安全保卫处年度考核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优中选优,树立和宣传一批在日常工作中工作积极、能力突出、富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安保工作者,展示我校安全保卫队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创建平安校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目的和意义
充分调动安全保卫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最美中北卫士的评比,树立全体安全保卫人员学习的榜样,激励他们不断积极进取,达到激励和鞭策的目的,全面推进安全保卫处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
三、评选范围
安全保卫处全体安全保卫人员(包括无编制人员)。
四、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最美“中北卫士”名额为26名(占参评总人数15%),名额分配如下:
1、保安12名;
2、护卫队、监控、一号库、二号库6名;
3、门禁中心3名;
4、其余人员5名。
五、评选标准
1、在安全保卫处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册安保人员。
2、思想进步,不畏艰苦,服从指挥,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团结合作,能与其他同事一同融洽工作。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高效高质完成工作。
5、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
6、原则上正式职工中值班人员给予一定的权重。
7、在工作中违规违纪者一票否决。
8、有重大立功表现给予一定权重。
六、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为确定候选人、集中评选、公示评选结果三个环节。
1、第一阶段:申报
采取自荐、部门负责人推荐相结合,并填写申请表。
2、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
(1)候选人名额:保安12+3名;护卫队、监控、一号库、二号库5+2名;门禁中心3+1名;其余人员5+2名。
(2)初评:全处科级以上干部,通过评议、现场投票、记票等方式评定,确定候选人,并内部公示候选人名单,征求意见和建议。
3、第三阶段:最终评审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评审组组织评选。
4、第四阶段:公示评选结果。
在全校范围公示集中评选结果。
七、表彰
1、安全保卫部(处)发文表彰,并给予奖励和颁发证书。
2、正式职工还具有优先参与各类推荐评优资格。
安全保卫部(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