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安全保卫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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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1-03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2017年11月是首个全国消防宣传月,为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逃生自救与安全自护能力,根据省、市相关通知要求和学校工作部署,决定于2017年11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关注消防,平安你我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技能。在“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季节特点,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板报、校园网络、电子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宣传方式,广泛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通过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附件2)等法规和规范;要采取演讲征文、观看视频、学生团日活动等形式,在师生中大力宣传火灾预防、初期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等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技能。特别是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宣传媒介,滚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营造深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各单位可参照“119消防宣传标语”(见附件3),制作、悬挂相应的宣传横幅、展板。
    2、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火灾应对能力。在“119消防宣传月”内,各单位要选定时机,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一次参与范围广、针对性强的应急灭火或疏散演练活动,认真检验本单位的火灾应急程序和师生员工逃生路线选择、逃生方法使用、人员疏散组织引导的能力。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健全消防组织,修正和完善火灾应急预案。
    3、全面开展消防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依据“边检查边整改”的要求,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整改行动,对发现的隐患要逐一记录,建立台帐,并书面提出整改要求,指定专人立即实施整改,同时要有专人督促落实,确保及时、彻底清除各类火患。检查内容要包括: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完善;日常安全巡查检查责任是否落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标识是否完好;有无电源线路杂乱私接、易燃物品随意堆放;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等。
    4、对照消防工作指南,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逐条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内的相应条款,严格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整改、教育培训演练等消防安全日常工作,并健全完善工作档案,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5、动员师生员工参与,关注消防微信资讯。各单位要动员和号召广大师生,积极关注太原消防、尖草坪消防大队官方微信和中北安保微信平台(附件4),及时了解消防资讯,学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预防和抵御火灾事故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切实统一思想、认真策划,制定本单位“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计划或方案,并明确责任人,精心组织,如期、如实、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全面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
    2、紧扣主题,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关注消防,平安你我”这一主题,组织和动员广大师生以消防宣传月为契机,狠抓本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形成责任分明、机制顺畅、管理高效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3、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各单位在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时,要注重留存检查记录、宣传演练图片、全员集中培训资料,并及时在校园网上宣传报道11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附带宣传演练图片、全员集中培训资料一同报送安全保卫部(处)。
 
    
 

                                                 安全保卫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