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政审(包括毕业生):
1、由所在学院开取在校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时间、所在学院和专业、入校时间、离校时间、身份证号、有无犯罪记录等);
2、携带接受单位协助调查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院证明原件到安全保卫部政保科审核备案;
3、学生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持安全保卫部证明、学院证明到相关派出所办理;
二、教工政审:
1、由教工到所属单位开取在校工作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现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表现、有无犯罪记录等);
2、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安全保卫部政保科办理;
3、根据需要持安全保卫部证明、学院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备注:
1、学生证明的原件上必须加盖院党委公章,并由院党委副书记签字。
2、教工证明的原件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院党委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3、各类政审按照各学院(各单位)、安全保卫处、派出所顺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