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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法制宣传

来源: 时间:2013-11-13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在国家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危害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案件突出,特别是拆盗、损毁及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摆放障碍、击打列车、私设道口以及在线路上行走坐卧和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等违法行为,给铁路行车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为了保障列车的行车安全,惩治影响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违法行为:

    1、 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2、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3、 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4、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5、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线路,影响行车安全的;

    6、 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通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

    凡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处罚。因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