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
2、 新生入校二周内应将“户口迁移证”交本班班主任。
3、 “户口迁移证”需计算机打印,右下角应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无章无效。
4、 请查验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编码是否与“户口迁移证”一致,“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必须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5、 学生本人请自行保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以备它用。
6、 各学院学生科必须在每年10月15日前将“户口迁移证”及新生迁户花名表、不迁户情况登记表一并交保卫处集体户口管理室(保卫处楼101室),同时附带Excel电子稿及纸质打印表一份。
7、 户口一经迁出,户口迁移证请不要自行保留。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最晚在当年的11月15日前交保卫处户籍室。超过此期限,将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由此引发的后果,学生本人承担。
注:样表可以从保卫处网站下载(http://www1.nuc.edu.cn/bwc)
联系电话:3922049
联系人:白老师 王老师
附件:http://www1.nuc.edu.cn/bwc/uploadfiles/201308290852186071.xls
中北大学安全保卫部
201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