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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6-26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推进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全面提升火灾抵御能力,确保我校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山西省教育系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晋教后勤[2014]15号)的要求,决定从6月至10月,在全校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专项行动,分类整治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摸清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实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成立学校专项行动领导组。

长:陶功定 刘有智

副组长:白培康

员:贾献忠 孙华东 张 亚 邱建国 李仰军 药宏亮 夏瑞丽 杨正民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处)

全校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的责任和工作任务。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失、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正常运行,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6、设置的室内消火栓附件缺失、给水系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7、易燃易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防爆电气设备,或防雷、防静电设施、防爆电气设备失效的。

8、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9、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的。

10、其它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工作步骤

此次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

1、单位自查整改阶段(6月至7月)

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的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再次对所管理、服务的部位和场所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自身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书面整改方案,上报分管校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时要采取严密的防控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各单位在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及时填写《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登记表》(见附件),报安全保卫部(处)。单位未按要求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学校核查督办阶段(8月至9月)

校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单位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各单位上报且已整改的火灾隐患进行检查验收,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进行复查、核实,督促整改。对各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逐一提出整改办法。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学校部署,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严格排查,强化整治。在自查整改阶段,各单位要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要求,对所管辖的部位和场所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确保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不找借口、不存侥幸,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的手段,坚决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3、加大投入,确保整改。各单位要按照“先保安全,再求发展”的原则,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投入,保证消除火灾隐患所需的经费,改善消防安全本质条件,提高火灾抗御能力。

4、认真总结,巩固成果。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请各单位于 830前将本单位的专项行动方案、《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登记表》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总结一并报送安全保卫部(处)。

附件:《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登记表》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