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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质,确保学校冬季火灾形势平稳,根据省、市、区有关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3日-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三、活动内容
1、加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各单位要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板报、校园网络、电子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宣传方式,通过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学生主题班会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贯彻《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普及火灾预防、初期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常识和技能,强化安全教育引导,使师生牢固树立遵章守纪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各单位要参照“2021年‘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标语”(见附件)制作相应的消防安全宣传横幅、展板、提示,张贴、悬挂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地点和醒目位置。各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宣传媒介,滚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2、组织消防安全集中培训。消防宣传月内,各单位要组织所属各部门的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全体师生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确保师生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消防设施设备操作、疏散逃生等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逃生自救能力和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
3、开展全员消防应急演练。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开展一次灭火应急和疏散逃生演练,教育师生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疏散程序,提升师生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4、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以日常安全巡查检查责任是否落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标志标识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有无违规遮挡封闭、私自占用,电源线路有无私接乱拉、连接不良、超负荷使用,有无私用大功率电器、下班后不关闭电源和不规范用火用电,有无易燃物品随意堆放、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规范使用燃气设备设施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本单位的火灾风险隐患,消除消防安全管理的弱点、难点,完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措施。特别是对电动车在门厅、走廊、楼道内充电和存放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取缔。
5、开展“实验室安全月”活动。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要充分发挥业务管理职能优势,牵头组织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实验室安全月”活动,督促各实验室扎实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学院要以“实验室安全月”为契机,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健全实验室安全的责任体系,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日常安全管理、准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危化品及特种设备管理、基础安全条件保障等工作机制,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持续加强实验室安全管控。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是维护校园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节点,也是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谋划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群策群力全员参与,确保活动组织有力、推进有效。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以秋冬季火灾防范和提升校园整体抗御火灾风险能力为重点,把“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与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紧密结合,利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提高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3、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各单位在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时,要注重留存检查记录、宣传演练图片、全员培训资料、隐患排查整治记录,并及时在校园网上宣传报道。11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附带宣传演练图片、师生集中消防培训等资料一同报送安全保卫部(处)。
安全保卫处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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