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内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夯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和底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担负和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作为,结合近期国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面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盯紧盯实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频发领域,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聚焦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即日起,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所属部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检查的重点内容有:
1、校舍安全。全面排查整治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区域有无房屋地基下沉、墙体倾斜开裂,建筑物外墙及广告牌、灯饰、悬挂物等有无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高空坠物风险隐患,有无大风、雨雪等极端天气引发的房屋塌陷、山体滑坡、护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对其他用途建筑改建、改用的房屋,租用居民自建房作为师生宿舍和在外实习学生租住居民自建房的,要逐楼逐层逐间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死角,全面掌握校园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校园建筑安全。
2、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本单位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燃气管线、灶具的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器材缺失损坏、消防设施故障停用、易燃物品随意堆积、疏散通道封堵、安全出口锁闭、排烟管道油污未清理等隐患。要持续加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检查,严厉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行为。
3、用电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本单位室内外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有无老化、使用“三无产品”、绝缘破损、过载保护失效、超负荷使用等不安全情况,电源线路是否存在不固定、随意拉接、沿地铺设、近邻紧靠易燃物的现象。检查有无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4、危化品和实验室安全。要结合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照《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项目表》,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治实验室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气体钢瓶使用等管理不规范的隐患。
5、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本单位楼道、楼梯护栏是否牢固,楼梯内的照明设施、体育场地与器材是否完好,实验室、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重要场所的设施设备有无电气线路杂乱、大功率电器使用以及高低压配电间、电网线路、油气输送管道、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隐患。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等特种设备的限压限重、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易燃气体防泄漏措施是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期参加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6、食品卫生安全。各餐饮服务单位和公用房租赁经营监管单位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排查整改检查食品卫生设施、餐饮设施、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检查是否存在变质、超期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辅料进入食堂加工或销售的情况;检查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是否落实,各食堂操作间和主副食库库房等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外来人员出入管理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各单位还要重点排查整治供水设施、开水房等重点部位的防投毒、防破坏措施是否落实。
7、施工安全。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整治维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消防器材、安全设施是否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人员办公和住宿场所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
8、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检查应急工作组织、运行机制、预案方案是否健全、完善,应急人员、物资、器材是否齐全到位,化学、化工实验室有无突发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专用物资,是否组织开展过应急演练。
在检查中,各单位要把学生公寓、单身教职工宿舍、食堂、教学主楼、生活服务中心、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实验室、基建维修施工现场等作为检查重点,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要建立台账逐一详细记录。对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督促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采取妥善的隐患监控和督促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业务职能部门,要各自组织和开展业务主管领域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及时部署,按时反馈工作信息
为及时掌握和反馈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于5月13日前将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情况书面报送至安全保卫部(处)。
安全保卫处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