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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外卖配送车辆管理规定

来源:安全保卫部 时间:2026-09-0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教安稳函〔2026〕93号)及山西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为保障校内师生交通安全与校园秩序,经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校内外卖配送车辆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校外外卖配送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在校门口设置外卖存放专柜(或指定中转取餐点),由学生自行到校门口取餐。

二、校内外卖配送严禁使用摩托车。含燃油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一律禁止入校配送。

三、校内外卖配送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备审批制。由保卫处会同后勤管理部、大学科技园等部门核定准入数量、核发标识,校内行驶限速15km/h,人流密集路段限速5km/h。

四、所有外卖配送车辆严禁穿行中央大道。中央大道等校园核心教学、生活主干道设为禁行区,配送车辆仅允许沿指定外围环线通行。

五、宿舍区前严禁外卖人员占道“练摊”。商户或配送方须在指定位置设置餐品放置物架,做到整齐摆放、即放即走,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形象与消防通道畅通。

六、报备与标识管理。校内合规商户统一向保卫处提交电动自行车牌照、骑手信息、保险凭证,按“一车一档、一人一牌”核发《校内外卖配送临时通行牌》。未经报备无牌车辆一律没收,强制出校。

七、行驶与停放要求。校内仅限沿指定外围环线行驶,限速15km/h,避让行人,禁鸣、禁逆行、禁载人载货超限。中央大道、教学区、运动场环道、幼儿园/小学部周边设为禁行区。停车须在指定外卖架或校门口专区,严禁堵塞宿舍楼门、消防通道及无障碍坡道。

八、违规处理。

(一)首次违规(无牌、超速、穿行禁行区等):取消当次入校资格,记商户警告一次;

(二)二次违规:暂停该商户配送入校资格7天;

(三)三次违规,或使用摩托车、改装车、逆行撞人等:列入黑名单,该商户及关联骑手本学期内不得再申请入校配送;

(四)校外平台骑手拒不配合门岗管理的,移交属地交警或城管协同处置。

九、配套保障。学校在主要校门设置取餐柜或防雨餐架,学生错峰取餐。本规定执行后设5天宣传过渡期,过渡期内以劝导、告知为主,期满后严格按罚则执行。

十、解释与生效。本规定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授权保卫处牵头执行,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大学科技园配合实施。此前校内有关外卖配送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北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6年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