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安全保卫部(处)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切实做好全校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安全保卫部 时间:2026-09-23

各单位:

2026年9月10日,山东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一外籍货轮检修期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同时,学校9月1日及9月13日,文韬1、2号公寓发生两起火情,值班人员和学生及时发现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但当前正值秋季开学初期,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用火用电用气集中增多,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交织叠加,校园消防安全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大局稳定,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校园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教安稳函[2026]180 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部署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校园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领会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部署、亲自督查,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在9月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压实责任,持续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聚焦重点场所,立即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

各单位要立即行动,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报告厅、礼堂、浴室、功能室、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冷库冷柜、配电室、水泵房及各类经营场所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电气线路老化、破损、乱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酒精、汽油、气罐等);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或失效;楼道、走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动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未落实防火措施。

校内所有在建工地,要安排专人监护。一要加强动火作业监管,严禁无证动火、违规操作;二要加强易燃材料管理,检查施工材料的堆放情况,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清理易燃物,远离火源;三要加强临时用电安全,严查工地临时用电线路铺设是否规范,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三无”电器产品;四要消防设施配备,工地必须按规定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确保临时消防水源供水正常。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分管领域的安全督导检查,指导帮助分管单位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督促各单位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停用、隔离、专人看守等管控措施,并书面报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

三、严管危化品及实验室安全,守牢底线

各学院及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实验室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重点加强化学实验室、危化品储存库房、气体钢瓶间、高温高压设备区域的管理:严格执行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领用、使用、处置全流程规范,做到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台账清晰、账物相符;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系统、消防器材、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实验操作期间必须有人值守,严禁违规操作、超量存放、私自转移危化品。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未经安全验收不得恢复运行。

四、抓实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提升师生自救互救能力

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开学第一课、新生入学教育及日常班会内容。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宿舍防火、安全用电常识;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灭火器、消火栓操作);疏散逃生技能(湿毛巾捂鼻、低姿前行、不乘电梯);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化学品泄漏、起火、爆炸等)。

各学院、各重点部位(宿舍、食堂、实验室、运动场馆、图书馆等)须在本学期内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师生熟悉报警、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流程。各职能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演练的指导与评估,切实提高演练实效。

五、强化值班值守,规范信息报送

(一)强化值班:即日起,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中层以上干部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夜间巡查,重点时段增加巡查频次。

(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规定,一旦发生火情或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拨打校园报警电话(0351-3922119、3922110)和119,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电话:0351-3922016)。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处置及时。

六、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的自查整改、安全教育、值班值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学生以及所有施工人员及经营人员,并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排查结果和整改台账请于(2026年9月30日18:30)前报送至安全保卫部。(保卫部楼203室,联系人:钱如兵,电话:18734175486)。

特此通知。




校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