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内发生轻微案(事)件,尚不够立案当事人需调取视频监控的,需填写《中北大学视频监控录像调取申批表》,先到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作证(学生证)复印件一并送安全保卫处审核,经安全保卫处分管治安科的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治安科负责调取,调出的录像到治安科电脑上查看,不得复制。
2、其他单位或组织需调取视频资料时,应先出示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填写《中北大学视频监控录像调取申批表》,报安全保卫处分管治安科的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治安科负责调取,调出的录像资料在治安科查看,特殊情况需复制带走的要办理相关手续,承担查看、保存、销毁的责任。
3、司法机关因查案需要调取视频监控录像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持司法机关《调取证据通知书》到安全保卫处治安科,调取,调出的视频录像可复制,由调取单位负责查看、保存或销毁。
4、特殊情况下经处领导同意,允许当事人或办案人先调取视频录像,后补办手续。
5、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到视频监控中心查看录像,更不得复制、转让,传播视频资料。
安全保卫部(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