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2016〕4号
关于印发
《中北大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中北大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经校长办公会2016年5月18日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16年5月18日
中北大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健全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全校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晋教后勤〔2016〕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是为了及时传达国家、省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工作信息,分析研判安全工作形势,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安全工作任务,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我校安全工作例会分为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例会、技安防火委员会例会和单位安全工作例会三种形式。例会通常每季度或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办校办召集、校长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四、校技安防火委员会例会每月月初召开一次,由安全保卫部(处)召集、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工作需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五、各单位安全工作例会每月月初召开一次,由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召集和主持,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书记、副职、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或全体人员参加。
六、安全工作例会召开前,召集单位或召集人应提前三日通知参会人员,并向参会人员传达或收集例会议题。会议召开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七、各委员会成员和各单位相关安全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业务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工作事宜。接到例会通知要及时提交会议议题,按时参加例会,并详实汇报安全工作情况,交流安全工作信息,针对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和建议。对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
八、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要切实解决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得流于形式。例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促,确保决议、决定得以贯彻落实。
九、各单位安全工作例会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安全工作例会的议题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于每月底前书面报送安全保卫部(处)。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北大学校办 2016年5月18日印发